時間:2024-06-20 來源:法治網 責任編輯:陳聰
□?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加強國際化科研環境建設,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當前,科技創新實踐中還存在一些痛點和堵點,需要在總結已有經驗基礎上,針對國家化科研環境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采取更具針對性的制度設計,為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提供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優化開放創新生態的法治探索
在優化國際化科研環境方面,我國已開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制度探索。特別是不少地方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完善科研創新的制度環境,形成大量具有針對性、創新性的制度成果,極大提升了國際化科研環境的法治保障水平。
一是以鼓勵科研創新為目標的制度框架?!侗本﹪H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提出,支持在京發起設立國際科技組織,鼓勵吸引外籍科技人才,提升科研物資通關便利水平等規定;并提出實施認股權貸、并購貸、人才貸等科技金融創新規定,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認股權貸款等股債聯動業務”、“探索提高科技企業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擴大對創新人才的信貸支持范圍”,為國際科技創新建設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立法圍繞鼓勵科研創新,建立了從組織、人才、金融、信貸等全方位的制度框架,全面提升了科研創新的制度保障水平。
二是強化企業在科研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在創新主體和創新活動支持方面,強調企業的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侗本﹪H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突出強調企業的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對發揮中央在京科技創新資源、醫療衛生機構等作用進行制度上的規定。在科技成果轉化上,提出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在國有資產中單列管理等制度,激發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三是為鼓勵創新提供了大量激勵性制度設計?!侗本﹪H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規定要制定急需緊缺創新人才目錄,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支持人才流動,為創新人才提供住房、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的便利服務?!渡钲诮洕貐^科技創新條例》對科技人員的激勵由“先轉化后獎勵”調整為“先賦權后轉化”,以立法形式規定,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職務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并約定“所有權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持有的份額不低于70%;賦予長期使用權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這些制度對于激勵科研人員開展科技創新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為創新要素的自由流動制定了較為完善的規則。在促進科技創新要素的有序流動方面,不同創新要素的有序流動是提升科技創新效率的重要一環,為此需要打破各種人為壁壘,加速人才、技術和資金的流動?!侗本﹪H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第五章“創新生態”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涉及影響創新主體或生產要素有序流動的公共數據、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科技安全等內容。同時,對有助于推動資金要素充分參與科技創新的財政資金投入、科技金融、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也予以明確。在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方面,明確提出完善多元主體開發利用和建立數據跨境傳輸監管和服務機制,并提出用財政性資金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購置的重大儀器裝備應當開放共享。
盡管存在上述制度創新,但制約國際化科研環境的體制機制障礙仍一定程度存在。主要表現為:高層次人才的自由流動還面臨不少堵點痛點;科研數據的跨境流動還面臨不少制度性障礙;科研創新國際合作的層次和范圍有待進一步拓展等。這些問題對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研創新生態造成較大障礙。
二、提升國際化科研環境法治保障水平
推動科技創新要構建更為開放的科技創新機制、促進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動、進一步暢通數據跨境流動、優化更加開放包容的國際合作科研創新環境,為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是構建開放型科技創新機制,提升開放環境專業化保障服務能力。要更多考慮開放因素,真正將開放作為制度改革的關鍵變量和核心要素,爭取實施綜合性開放創新改革試點。
一方面,需要針對區域開放創新環境與國際規則接軌、擴大地方科技計劃開放水平、完善國際科技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提升科研組織國際化水平等方面積累試點經驗,加快構建開放型科技創新體制機制。依托我國的大科學裝置平臺、科研網絡平臺,主動發起全球性的創新議題,加速匯聚全球創新資源,助力全球科學家擴大科研合作的范圍;聯合各國的相關科技管理機構,共同打造系列國際科技合作傳播產品,提高中國科技創新的國際影響力。另一方面,要為科技人才出入境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推動外事服務、外國人才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科技保障類工作更加專業化、國際化,為集聚國際人才和國際創新資源營造富有吸引力的環境。
二是促進人才要素自由流動,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有關部門需要制定人才支撐保障措施,制定急需緊缺創新人才目錄,加大對境外高水平人才的引進力度,為創新人才提供住房、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的便利服務,完善創新人才引進落戶政策。國家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緊缺創新人才的出入境開辟綠色通道,為相關外籍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科研創新團隊成員,辦理長期居留許可,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批準在華永久居留。
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國際人才交流合作方式。強化柔性引才方式與操作辦法,廣泛而靈活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科研合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突破地域、國籍或戶籍、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要素限制,不改變其戶籍或國籍,采取“季節型”“假日型”“候鳥型”“契約型”“項目型”“網絡虛擬型”等柔性方式加強交流合作。
要建立較為寬松的、開放的人才流動政策。著重解決限制各類外籍人才交流的政策瓶頸。不論境內、境外人才,都有很好的創業發展渠道與空間;簡化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證、簽證等辦理程序,為外籍人才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擴大人力資源服務業對外開放、開發國外高端智力要素。打造人才專業服務體系,為特殊人才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加大人才合作交流激勵力度,為國際人才合作交流提供便利化服務。
三是暢通科研數據跨境流動,加快形成科研數據流動安全機制。一方面,可以開展科研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試點,以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企業數據保護能力認證等為切入點,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通過政策創新、管理升級、服務優化,探索完善科研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模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印發的《關于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提出,鼓勵深圳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出境)安全管理試點,在國家及行業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出境)安全管理試點,建立數據安全保護能力評估認證、數據流通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通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可以聚焦于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跨境電商等關鍵領域,有助于滿足數據跨境流動實際需求,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進一步建設重點領域數據要素安全跨境流動制度,加快建設數字要素流通便利、數字貿易規則完善、數字技術創新引領的數字貿易國際化環境??梢灾攸c圍繞金融、交通、健康、醫療等領域做好國際規則銜接,積極參與跨境數據流動國際規則制定,在國家及行業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積極推動數據跨境傳輸(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數據安全保護能力評估認證、數據流通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通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制。
四是優化更加開放包容的國際合作科研創新環境。要在既有國際合作科研網絡的基礎上,拓展科技創新國際合作的廣度和深度。
要加大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的開放共享力度。要探索依托重大科學基礎設施開展國際合作研究及交流,用好先進科學裝置助力國際化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通過實驗儀器、設備和信息資源的共享,取長補短,共同發展,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要主動發起全球性創新議題。圍繞全球重大戰略需求,主動發起全球性創新議題,鼓勵中國科學家和社會組織機構發起大型國際科學研究計劃,推動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能夠更大范圍、更加便利地對外開放。對于國家間、組織間的基礎研究項目應長期深度支持,研究國際科技合作資金出國(境)的靈活妥善方式等。
要創新國際科研創新的組織形式。要立足基礎研究打造國際聯合實驗室,采用靈活的運作組織模式,支持與國際著名科學家或研究機構開展實質性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設立科學研究基金,通過重大科技問題帶動和吸引著名研究機構及頂級科學家參與。
[本文系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北京加強國際化科研環境建設研究”(項目編號:Z23110000732300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