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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首頁 》法界資訊 》法治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時間:2024-05-11   來源:中國人大網  責任編輯:敖婷婷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之年,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穩中求進推動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立法規劃,統籌做好法律案審議和起草工作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對本屆立法工作作出統籌安排。結合分解落實立法規劃,與中央有關方面的工作要點、計劃相銜接,對2024年度法律案起草和審議等工作作如下安排:

                                                                                    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廣泛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高質量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力爭年內提請審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制定金融穩定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增值稅法、能源法、原子能法、民營經濟促進法,修改礦產資源法、企業破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會計法、招標投標法、統計法、民用航空法。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與時俱進修改監察法。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將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修改仲裁法、監獄法。推進科教興國、文化強國戰略實施,制定學位法、法治宣傳教育法,修改文物保護法、科學技術普及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學前教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修改傳染病防治法。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制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修改保守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防教育法、網絡安全法。加強涉外法制建設,制定關稅法,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反洗錢法,并注重在相關法律中完善涉外規定。

                                                                                   ?。ㄒ唬├^續審議的法律案(16件)

                                                                                    1.國務院組織法(修訂)(已通過)

                                                                                    2.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已通過)

                                                                                    3.學位法(4月)

                                                                                    4.關稅法(4月)

                                                                                    5.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6月)

                                                                                    6.民事強制執行法(6月)

                                                                                    7.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6月)

                                                                                    8.金融穩定法(6月)

                                                                                    9.學前教育法(6月)

                                                                                    10.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6月)

                                                                                    11.文物保護法(修訂)(6月)

                                                                                    12.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6月)

                                                                                    13.礦產資源法(修訂)(6月)

                                                                                    14.傳染病防治法(修訂)(8月)

                                                                                    15.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10月)

                                                                                    16.增值稅法(12月)

                                                                                   ?。ǘ┏醮螌徸h的法律案(23件)

                                                                                    1.生態環境法典

                                                                                    2.法治宣傳教育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4.能源法

                                                                                    5.原子能法

                                                                                    6.民營經濟促進法

                                                                                    7.危險化學品安全法

                                                                                    8.企業破產法(修改)

                                                                                    9.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10.會計法(修改)

                                                                                    11.招標投標法(修改)

                                                                                    12.統計法(修改)

                                                                                    13.反洗錢法(修改)

                                                                                    14.民用航空法(修改)

                                                                                    1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改)

                                                                                    16.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17.監察法(修改)

                                                                                    18.仲裁法(修改)

                                                                                    19.監獄法(修改)

                                                                                    20.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

                                                                                    21.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改)

                                                                                    22.國防教育法(修改)

                                                                                    23.網絡安全法(修改)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健全涉外法律體系等,需要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繼續審議。

                                                                                   ?。ㄈ╊A備審議項目

                                                                                    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修改,一并考慮)、電信法、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機關事務管理法、檢察公益訴訟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國家公園法、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修改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鐵路法、海商法、漁業法、對外貿易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國家賠償法、律師法、教師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研究包括金融監管制度在內的金融方面綜合性法律,以及財政稅收制度、網絡治理和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ㄋ模┳龊檬跈鄾Q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2024年實施期限屆滿的授權決定3件: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4年7月實施期限屆滿。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24年10月實施期限屆滿。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4年12月實施期限屆滿。

                                                                                    二、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推動立法工作,把握好黨的創新理論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在立法工作中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通過行使國家立法權,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準則,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圍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統籌謀劃立法工作,推動和服務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及時完成,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主動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律制度中,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拓展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廣度和深度,邀請代表特別是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和審議。重要法律草案發送全體代表征求意見。支持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征求聯系代表的意見建議。提高代表議案審議和代表建議辦理質量,將代表議案建議更好轉化體現為立法成果。認真做好擬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的準備和組織工作,為代表履職做好服務保障。聚焦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適量有序增加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數量和類型,加強指導交流,推動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和工作提質增效。豐富和拓展公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做好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提高對社會公眾意見研究吸收和反饋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

                                                                                    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法律體系內部規律,保證立法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立改廢釋纂,豐富立法形式,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提升立法座談、論證、評估等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好發揮不同機制在聽取意見、組織協調、凝聚共識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實施,開展專題集中清理工作,研究啟動法律全面清理工作。研究完善法律配套規定督促工作機制,加強法律配套規定督促落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規律性總結,做好立法技術規范編制和應用工作。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立法工作隊伍,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支持。

                                                                                    堅持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立法工作的牽頭起草、組織協調、督促推動、審議把關等各環節發揮好主導作用。落實修改后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組織牽頭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必要時成立立法工作專班,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對于其他部門牽頭起草的法律草案,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律草案審議修改中,充分研究采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平衡處理好各方面利益關系,凝聚立法共識。

                                                                                    做好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舉辦地方立法培訓班,實現地方立法主體和基層立法聯系點全覆蓋,指導地方加強立法能力建設。召開部分省區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會,聚焦重點問題,交流成功經驗做法,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質量。推動加強地方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在人才培養、智力支持、技術支撐等方面給予指導,不斷提高立法服務保障水平。

                                                                                    三、堅持依憲立法,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

                                                                                    全面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系統推進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實施好修改后的立法法,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健全法律草案的合憲性審查程序機制,確保同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相符合。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在合憲性審查中對憲法有關規定的含義提出解釋性研究意見,說明有關情況,務實管用地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

                                                                                    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貫徹落實常委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在備案審查工作中注重審查規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堅決糾正和撤銷違反憲法法律的規范性文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綜合運用依申請審查、主動審查、專項審查、移送審查和聯合審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審查工作。完善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備案審查銜接聯動、集中清理等制度機制,召開備案審查工作座談會,提高備案審查能力和工作質量。加強對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推進省級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建設。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2024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也是新中國憲法70周年。增強憲法自信,結合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不斷提升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的說服力、影響力;結合憲法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發展,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有自信、有志氣宣傳中國憲法制度、憲法理論的顯著優勢和強大生命力,有骨氣、有底氣同一切歪曲、抹黑、攻擊中國憲法的錯誤言行作斗爭。

                                                                                    四、堅持把立法同普法實施結合起來,加強立法理論研究和宣傳解讀

                                                                                    加強立法理論研究。開展憲法理論研究,進一步加強對憲法發展歷程、史料史實、制度功效的學習闡釋,研究宣傳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的探索實踐,努力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和話語體系。圍繞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圍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任務,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開展中國人大立法制度70年等立法理論研究。推動與高端智庫、高等院校、中國法學會等的聯系交流,促進研究成果的開放共享和轉化運用。

                                                                                    將宣傳解讀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根據立項、調研、起草、審議、出臺等各立法環節的特點和需要,通過新聞發布會、實施座談會、組織集體采訪、安排個人接受采訪、發表解讀文章、配合法治宣講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宣傳立法的背景、內容、意義,增進各方面對立法的認同、對法律核心內容的了解,使立法過程成為宣傳普及法律、增強法治觀念的過程。發揮好發言人機制作用,及時、準確介紹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進展。做好立法輿情應對工作,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傳遞權威聲音,回應社會關切。

                                                                                    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堅定法治自信,積極宣傳闡釋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用鮮活生動的方式講好中國立法故事、憲法故事。加強法律文本英文翻譯工作,展示我國法治建設成就,提升國際傳播能力。以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為契機,充分發揮立法宣傳工作在推動全民守法、建設法治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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